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,市级有关部门: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》(德办〔2019〕11 号)同时废止。
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9年10月 17日
附件: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》的通知【PDF】